关于修订《青浦区水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水〔2018〕78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8.09.2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水务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水务建设项目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水务建设项目质量达标、生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青浦区水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18
年
6
月
20
日
青浦区水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水务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水务建设项目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水务建设项目质量达标、生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青浦区水务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在本区内承担水务建设项目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本区内从事水务工程监理活动必须依照本办法接受考核。考核结果是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作的综合评价。
二、考核组织
青浦区水务局负责对本区内水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
青浦区水务局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并委托青浦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水务质监站)牵头实施考核工作,项目法人、行业管理等部门单位共同配合参与。考核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区水务质监站将考核情况整理、汇总、归档,并上报区水务局建管科。
考核评分工作以半年为周期开展,每年
6
月、
12
月中旬集中对本区内从事水务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监理单位的考核,不替代正常工程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亦不免除任何工程管理责任。
三、考核方法
考核将监理单位在本区内承揽的所有监理项目作为考核整体,依据监理
“
三控,三管,一协调
”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参建各方关于现场工作关系的协调)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主要为:项目法人综合评价、施工过程监理考核、行政执法(行政约谈)情况、项目获奖情况。
项目法人综合评价,赋
10
分,占权重
10%
。项目法人单位依据监理单位的总体服务情况、投资计划控制情况、进度计划控制情况、验收组织情况四个方面,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当监理单位获得多家项目法人的评分时,最终取平均值。
施工过程监理考核,赋
70
分,占权重
70%
。考核小组对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行为、质量控制行为、安全管理行为、验收工作履职行为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时,按照建设项目逐项考核,每个建设项目按照百分制实行扣分考核,最终取加权平均值。
行政执法(行政约谈)情况,赋
20
分,占权重
20%
。考核小组依据区水务质监站提供的行政执法(行政约谈)台账,按照行政执法(行政约谈)一次扣
5
(
3
)分的规则实行扣分,扣完即止。若无此类现象,予以
20
分评价。
项目获奖情况属附加项,赋
5
分。若监理单位承揽的水务工程获得荣誉称号,按照厅局级以上荣誉(含厅局级)
5
分,厅局级以下荣誉
3
分的规则予以加分。
综合评定分数即为四项考核得分之和,年度考核分数取上、下半年度考核分数的平均值。
考核分在
85
分以上的综合评定为
A
级,为优良单位。
考核分在
75
(不含)
—85
分(含)的综合评定为
B
级,为合格单位。
考核分在
75
(含)分以下综合评定为
C
级,为不合格单位。
存在以下行为的监理单位,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无资质承揽水务建设项目。
2.
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未及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3.
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未及时上报安全监督部门。
4.
向承包方索贿,发生受贿行为。
四、考核依据
1.
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
2.
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3.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
来自其它参建单位反馈的有关信息。
五、考核结果应用
1.
考核结果由区水务质监站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并由局建管科通报至水务工程相关管理部门、全区水务工程建设主体。
2.
对考核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单位和人员,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综合评定为
A
级的监理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区水务质监站将综合评定为
A
级和
C
级的监理单位,函告至青浦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议其将考核结果作为监理单位承揽水务工程时的衡量依据。
六、本办法由青浦区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