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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无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7〕484号
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青浦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18.09.21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排水管理处,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纳管排水户的监管力度,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对暂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新建(包括改、扩建)排水项目,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