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水务局
2009.02.23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09年2月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水务局网站http://water.shqp.gov.cn/gb/special/node_8300.htm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水务局办公室,万陆林,联系电话:69736023。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2004年5月1日起
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3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0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2008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青浦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规定,在市水务局和区相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规范公开流程,强化维护更新,努力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在如何让“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良好运转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将工作落到实处,局里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分析本系统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针对实行中的问题和难点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认真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单位(部门)年度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与年度考核奖金挂钩。
三是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了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定期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进行检查。逐步完善“局信息更新维护制度”、“局计算机系统安全及病毒防护管理制度”,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细则”、局信息公开会审及信息报送机制。四是积极建立监督响应机制。牢固树立“公开就是服务”的理念,畅通市民群众的监督渠道,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积极的回应,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2.规范流程、积极更新
1至12月份新生成文件175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8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免于公开信息95条。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青水〔2008〕110号),要求系统内各基层单位及机关科室加强信息收集与上报,明确各单位信息上报的月最低数,每季度末在网上通报具体上报、录用情况,并将此作为局年终百分考核依据之一。报送信息通过指定邮箱(water@shqp.gov.cn)或内网即时消息汇集到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编辑整合,经审定后统一转发上级部门,并在局门户网站(water.shqp.gov.cn)发布。
二是将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纳入政府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每月月初完成更新发布,网站新闻做到随时随地同步更新,汛期每日清晨发布当天水雨情预报信息,便民信息栏目每周更新水质检测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08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80条。
结合水务工作特点,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将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一是每月将新生成的主动公开文件按照区档案局规定格式进行目录归类和编码,及时在水务网(http://water.shqp.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发布。二是在“青浦水务”网及时发布水务工作最新动态,提高市民对水务工作的知晓率,并定期更新充实“水务科技”栏目,以满足更专业、更高层次人群的信息需求。三是在局网站按时更新《每周水质公告》,发布青浦水厂出厂水水质检测数据,且将逐月的水质检测数据统一刊登在当月的《青浦水务》简报上,便于市民查询。四是继续抓好水文信息公布,主要包括水情雨情信息和河道水质情况,并对全区主要河道的水质进行分类,每周公布一次,便于群众及时了解。五是加强对防汛信息网页建设,增加卫星云图、台风路径、地面天气图等内容,使得市民群众能够更加全面地把握汛期天气动态,积极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六是拓展网上办事的内容,认真做好“结果公告”、“网上咨询”、“网上信访”及“网上投诉”等专栏,切实做好水务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的网上告知工作和有关申请表网上下载工作,及时在网上公布已审批项目的名称、证号、受理时间、办理时间等内容,极大地丰富了网上办事的内容,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当面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0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小组,始终确保人员配置到位,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3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无。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无。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力争使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1.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行业服务管理良好环境的大事来抓紧抓好。
2.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公开实效。要紧紧围绕本单位行政职责实施政务公开,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
3.提高政务公开面,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死角,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
4.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初步努力做到“四有”,即:有负责领导和工作机构,有重点部门和重点内容,有公开形式和公开载体,有公开承诺和监督办法。
5.加强公开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通过落实机构、落实专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无。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
|
其中: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80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
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95
|
其中:
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95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机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0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
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其它:
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