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2016年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水务局

2017.01.24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17121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水务局网站http://water.shqp.gov.cn/gb/special/node_8300.htm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水务局办公室,沈俊华;联系电话:69736011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5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16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健全组织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科室长及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小组,确保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结合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及机关组织生活,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通报分析年度考核情况,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根据区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绩效考核范畴。按时完成区联席办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备案的统计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及总结,并及时向区档案局移交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月报表。
(二)优化公开渠道
1.网站。通过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开咨询服务电话、报修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便民信息。严格按照区保密办及上级要求发布各类信息,并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议,发布规范,截至目前未发生违规制作。结合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及时对系统所有网站进行了系统清理,修改更新了一批陈旧、错误内容或链接地址。
2.报纸杂志和微信平台。继续发挥《青浦水务》季刊、《青浦报》水务专栏和青浦水务网站等平台优势,同时开通微信平台,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将水务工作开展情况、便民信息、社会关注热点等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布,全年共编辑《青浦水务》季刊4期,《青浦报》刊发水务专栏24,微信平台推送信息90余期,对外公布各类信息达400余条。
3.党务公开宣传。继续推进所务公开,把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与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所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职工公开。
4.各类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水宣传周”,通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社区广场设摊咨询等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
5.信息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青浦区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继续要求系统内各基层单位及机关科室加强信息收集与上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全年收集20家基层单位信息600余条,通过网站、报刊、杂志共录用公布了240余条。
(三)加强系统培训
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与培训会议。831日参加了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扩大会议;92日参加了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114日参加了上海市水务海洋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通过这些培训,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推进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开展信息公开月报及档案系统文件上报工作。112月共新生成文件341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99条,免于公开文件188条。同时,继续推进“政府部门年度报告”等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准确及时。
2.加大政府资金公开工作。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力度,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主动对外公开了2016年青浦区水务局部门预算、2015年青浦区水务局部门决算、2016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青浦区水务局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推动水质信息公开工作。针对社会市民广泛关注的供水水质信息问题,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辖区内公共供水的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于2014第三季度起全面实施水质信息公开,将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质监测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合格率等信息依法进行公开,公开指标与频率包括:每季度第一个月公布一次上季度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及合格率;每季度第一个月公布一次上季度管网水7项指标及合格率;每年底公布一次本年度出厂水非常规64项指标及合格率。
4.社会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1)水务执法:青浦水务执法支队网站首页设有: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法定职权、执法程序、告知书、社会承诺等便民信息,每年末公开当年处罚信息,并设有举报投诉供市民及时反映和沟通。
2)行政审批:青浦水务网站提供行政许可办理事项申请表格网上下载和审批结果供稿服务,1-12月,结果公告栏目累计发布455件审批(办理)信息,其中河道蓝线330件、建设项目56件、施工方案47件、临时使用14件、从事有关活动3件、树木迁移2件、利用河道堤顶3件。
3)防汛防台:青浦水务网站设有防汛动态及防汛知识,及时更新雨水情信息、台风路径、卫星云图、地面天气图。区防汛指挥中心2016年研发了“青浦防汛”APP程序,让市民更便捷直观了解防汛防台相关信息。水文队网站及时公布水位预报及云图导航。使市民在汛期及时了解信息、做好相关防范工作,保障安全度过汛期。
4)供水排水:青浦区水务局网站首页设有便民信息,及时更新每日水质公告和季度水质公告,并公开水价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1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2016427日,有市民通过网络向我局提出申请公开2013110日至201321日之间,青浦区在运行中的原水厂和自来水厂名单及各自供水范围。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此次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我局于54日对该申请进行了答复,并将信息提供给了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当面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小组,始终确保人员配置到位,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无。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无。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悉心指导帮助下,逐年得到规范和加强,为促进水务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反思我们的工作实际情况,还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申请公开工作发挥作用不明显、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查询使用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加强等困难之处和薄弱环节,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力争使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无。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1100
9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99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2100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1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
      1. 当面申请数
3110
0
      2. 传真申请数
3120
0
      3. 网络申请数
3130
1
      4. 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
      1. 按时办结数
3210
1
      2. 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 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