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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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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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水务局
2019.04.15
一、补助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排涝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 2012 〕 421 号文),《青浦区水利设施管理若干意见》(青府办发〔 2011 〕 4 号文)、《青浦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青委〔 2012 〕 38 号)等相关规定,青浦区镇管水利设施养护管理资金由区(含中央、市补贴资金)、镇按 1:1 承担。 2018 年,根据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沪水务〔 2018 〕 399 号文),中央补助青浦区经费 561 万元。经费专项用于圩区农田排涝的水利设施,包括泵闸(站)、套闸和单闸等养护管理工作。
二、发放程序
资金由区财政直拨,详见资金拨付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