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水务局关于《徐泾镇徐盈路西侧16号地块开发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通知
QB9301000-2016-039
依申请公开
青水〔2016〕129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6.05.24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文件
青水〔2016〕129号
西侧16号地块开发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
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通知
上海广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上海明波水利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徐泾镇徐盈路西侧16号地块开发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专家咨询意见,现将行业主要审查意见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青浦区徐泾镇、水利控制片青松片区域,必须严格按照雨、污水分流建设。雨水采用缓冲式自流排水模式,经行政许可方可就近排入海日湾圩区内河道,原则上不允许排入圩外河道上达河;污水必须经沉淀和隔油池处理,再经带格栅的专用检测井,经行政许可方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项目建成后室内外高差仅10厘米,必须按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小于15厘米进行调整。
三、地下空间车行道、自行车道各出入口都必须按规范设置驼峰。车行道、自行车道驼峰、侧墙,楼梯口踏步、侧墙,以及通风口侧墙顶标高或超高设置,必须达到建筑设计规范和论证报告提出要求,即驼峰高度至少高出地面15厘米,侧墙、踏步超高至少50厘米。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坡道CR-01的坡道顶高程低于入口处的地坪高程,汽车坡道CR2-2、3的出入口驼峰高度为0,自行车坡道BR-1出入口驼峰超高的设置,都没有达到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必须按规范进行整改。
地下空间各出入口应当设置挡水闸槽闸板,坡道前设截水沟,以增加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
四、地下空间集水井、水泵的设置应满足《报告》和专家提出的基本要求,即集水井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1台水泵5分钟的出水流量,建议集水井平面尺寸不小于1.2×1.2米、深度不小于1.5米,对于不匹配的集水井、水泵设置,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地下空间设计单位尽快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合理设置报警、启泵和停泵水位。
五、本项目基坑安评报告、基坑围护设计方案和基坑施工方案尚未编制,论证单位应当继续跟进、收集本工程基坑设计、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回复,综合考虑重要防汛设施侧基坑围护结构的具体型式及其实际地质情况、基坑施工工序、计算边界条件及施工荷载等因素,准确计算基坑施工对周边防汛设施和重要构筑物的影响,跟踪完善防汛影响论证有关工作。
六、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应当确定第三方监测单位,全过程对基坑周边管线等重要设施设点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跟踪分析基坑工程施工对重要防汛设施的影响,加强与管线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严禁在基坑和和防汛设施周边随意堆土、堆物,施工泥浆不得随意排放;及时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和各项防汛应急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和区域防汛排水安全。
八、项目南侧诸陆西路现状污水管为DN800,雨水管道为DN800。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保护方案,并且征得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同意:(一)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二十米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当事先提供桩基设计、打桩工艺及控制打桩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二)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或者泵站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四倍的,应当事先提供基坑设计方案;(三)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十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载物品,使地面荷载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两吨的,应当事先提供作业方案。上述涉及资料应尽快向区排水管理所提交,及时办理在重要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审批。
九、本项目尚未办理施工期和使用期排水许可,应及时按规定编制施工期和使用期排水方案,到区排水管理所办理施工排水许可和正式排水许可。
十、落实专家组和《报告》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和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徐泾镇徐盈路西侧16号地块开发项目地下公共工程
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专家咨询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16年4月28日
抄送:区建管委、规土局,徐泾镇人民政府,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排水管理所、供水管理所、徐泾水务所,有关单位。
青浦区水务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