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徐南路07-02B地块商办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通知
QB9301000-2017-069
依申请公开
青水〔2017〕132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7.06.02
上海前熙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上海明波水利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青浦区徐南路07-02B地块商办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相关报审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专家咨询意见,现将行业主要审查意见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水利控制片青松片圩外区域,必须严格按照雨、污水分流建设。雨水采用缓冲式自流排水模式,经行政许可方可经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河道;污水必须经沉淀和隔油池处理,再经带格栅的专用检测井,经行政许可方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地下公共工程车行道、自行车道各出入口都必须按规范设置驼峰。车行道、自行车道驼峰、侧墙,楼梯口踏步、侧墙,以及下沉式广场和通风口侧墙等顶标高设置,必须达到《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和《报告》提出要求,即驼峰顶标高至少高出地面15厘米,侧墙、踏步顶标高至少高出地面50厘米。
经审查,本工程人行出入口踏步、下沉式广场侧墙及楼梯出入口踏步超高设置不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规定,必须按照侧墙顶标高、踏步超高至少高出地面50厘米进行整改。
地下公共工程各出入口应当设置挡水闸槽闸板,坡道前设截水沟,以增加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
三、地下公共工程集水井、水泵的设置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报告》和专家提出的基本要求,即集水井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1台水泵5分钟的出水流量,建议集水井平面尺寸不小于1.2×1.2米、深度不小于1.5米,对于不匹配的集水井、水泵设置,应当要求地下公共工程设计单位尽快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合理设置报警、启泵和停泵水位。
经审查,汽车坡道集水井有效容积与所配水泵的运行要求不符,应按照专家和《报告》提出要求,会同设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四、本项目地块排水系统设计中,地面综合径流系数采用0.65,与《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设施规划和设计指导意见》不高于0.5标准要求不符,应会同设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五、本项目基坑安评报告、基坑围护设计方案和基坑施工方案尚未编制,论证单位应当继续跟进、收集本工程基坑设计、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回复,综合考虑重要防汛设施侧基坑围护结构的具体型式及其实际地质情况、基坑施工工序、计算边界条件及施工荷载等因素,准确计算基坑施工对周边防汛设施和重要构筑物的影响,跟踪完善防汛影响论证有关工作。
六、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应当确定第三方监测单位,全过程对基坑周边管线等重要设施设点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跟踪分析基坑工程施工对重要防汛设施的影响,加强与管线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项目东侧诸光路有管径DN800的雨水管道,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提出保护方案,及时向区排水管理所办理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审批。
八、严禁在基坑和防汛设施周边随意堆土、堆物,严禁施工泥浆水、废浆液随意排放;及时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和各项防汛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区域防汛排水安全。
九、本项目尚未办理施工期和使用期排水许可,应及时按规定编制施工期和使用期排水方案,到区排水管理所办理施工排水许可和正式排水许可。
十、本项目地下公共工程与相邻地块连通,建议不同地下公共工程之间设置必要、有效的防汛应急抢险隔断设施。
十一、落实专家组和《报告》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和措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