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华新镇华徐路西侧28-02、28-09(D-4-05)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通知
QB9301000-2018-055
依申请公开
青水〔2018〕70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8.06.29
青浦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华新镇华徐路西侧28-02、28-09(D-4-05)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
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
部门意见的通知
上海金盘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上海浩韵水务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青浦区华新镇华徐路西侧28-02、28-09(D-4-05)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专家咨询意见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专家咨询意见,现将行业主要审查意见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华新镇、水利控制片青松片区域,必须严格按照雨、污水分流建设。雨水采用缓冲式自流排水模式,经行政许可方可经市政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圩内河道;污水必须经沉淀和隔油池处理,再经带格栅的专用检测井,经行政许可方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餐饮污、废水须单独经隔油沉淀达标,经带格栅的污水监测井,方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本项目排水系统设计中,地面综合径流系数采用0.65,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应结合海绵城市的理念,优化调整优化平面布置,增加地面渗、蓄水能力,将综合径流系数控制在0.5以下。
三、地下公共工程车行道、自行车道各出入口都必须按规范设置驼峰。车行道、自行车道驼峰、侧墙,楼梯口踏步、侧墙,以及下沉式广场和通风口侧墙等顶标高设置,必须达到《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和《报告》提出要求,即驼峰顶标高至少高出地面15厘米,侧墙、踏步顶标高至少高出地面50厘米。
经审查,本项目非机动车坡道出入口驼峰高度不满足要求,必须落实整改。
地下公共工程各出入口应当设置挡水闸槽闸板,坡道出入口驼峰前和坡道底部应设置截水沟,以增加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
四、地下公共工程集水井、水泵的设置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报告》和专家提出的基本要求,即集水井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1台水泵5分钟的出水量,建议集水井平面尺寸不小于1.2×1.2米、深度不小于1.5米,各集水井均应配置备用泵,对于不匹配的集水井、水泵设置,应当要求地下公共工程设计单位尽快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合理设置报警、启泵和停泵水位。
经审查,地库泵房集水井、消防电梯集水井大小不满足规定要求,必须落实整改。
五、本工程基坑设计方案和基坑施工方案尚未编制,论证单位应当继续跟进、收集本工程基坑设计、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回复,综合考虑重要防汛设施侧基坑围护结构的具体型式及其实际地质情况、基坑施工工序、计算边界条件及施工荷载等因素,准确计算基坑施工对周边防汛设施和重要构筑物的影响,跟踪完善防汛影响论证有关工作。
六、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应当确定第三方监测单位,全过程对基坑周边河道护岸、管线等重要设施设点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跟踪分析基坑工程施工对重要防汛设施的影响,加强与河道、管线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严禁在基坑和防汛设施周边随意堆土、堆物,严禁北侧三观堂河、西侧管家河新开河段防汛通道内搭建任何建筑、堆土、堆物和车辆通行,严禁施工泥浆水、废浆液随意排放;及时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和各项防汛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区域防汛排水安全。
八、本工程尚未办理施工期和使用期排水许可,应及时按规定编制施工期和使用期排水方案,到区排水管理所办理施工排水许可和正式排水许可。
九、落实专家组和《报告》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和措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