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E-04-06地块商品房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通知
QB9301000-2016-099
依申请公开
青水〔2016〕294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6.12.10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文件
青水〔2016〕294号
E-04-06地块商品房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
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通知
葛洲坝(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编制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E-04-06地块商品房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专家咨询意见,现将行业主要审查意见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水利控制片青松片区域,必须严格按照雨、污水分流建设。雨水采用缓冲式自流排水模式,经行政许可方可经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圩内河道胡渡浜;污水必须经沉淀和隔油池处理,再经带格栅的专用检测井,经行政许可方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地下公共工程车行道、自行车道各出入口都必须按规范设置驼峰。车行道、自行车道驼峰、侧墙,楼梯口踏步、侧墙,以及通风口侧墙等顶标高设置,必须达到建筑设计规范和论证报告提出要求,即驼峰高度至少高出地面15厘米,侧墙、踏步超高至少50厘米。
经审查,本工程地下车库汽车坡道三、2个自行车坡道驼峰顶标高和6个人行楼梯出入口踏步超高设置,没有达到设计规范要求;2-4#、6#楼梯出入口无侧墙,建设单位须会同工程设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地下公共工程各出入口应当设置挡水闸槽闸板,坡道前设截水沟,以增加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
三、地下公共工程集水井、水泵的设置应满足《报告》和专家提出的基本要求,即集水井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1台水泵5分钟的出水流量,建议集水井平面尺寸不小于1.2×1.2米、深度不小于1.5米,对于不匹配的集水井、水泵设置,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地下公共工程设计单位尽快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合理设置报警、启泵和停泵水位。
经审查,本工程非人防区垃圾房集水井、非人防区多层单体采光井、非人防区地库采光井雨水坑、人防区雨水井兼洗消污水集水坑类型2、人防区雨水井兼洗消污水集水坑类型3等五组集水井的有效容积与所配水泵的运行要求不符,建设单位须会同工程设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鉴于目前地下结构工程已完工,建议通过调整水泵选型、调小水泵能力,改一用一备为二用一备方法解决。
四、本工程基坑围护设计方案和基坑施工方案已通过评审,论证单位应当在继续收集完整、详细的基础资料后,综合考虑防汛设施侧基坑围护结构的具体型式及其实际地质情况、基坑施工工序、计算边界条件及施工荷载等因素,准确计算基坑施工对周边防汛设施和重要构筑物的影响,跟踪完善防汛影响论证有关工作。
五、应当全过程对基坑周边河道护岸、管线等重要设施设点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鉴于目前地下结构工程已完工,你单位应主动联系河道、管线管理单位,共同开展对北侧清河湾路雨、污水管及西大盈港、胡渡浜护岸的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其安全、完好。
六、严禁在西大盈港、胡渡浜等防汛设施周边随意堆土、堆物,防汛通道内禁止搭建任何建筑物和重型车辆通行,施工泥浆水、废浆液严禁随意排放;及时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和各项防汛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区域防汛排水安全。
七、本项目尚未办理使用期排水许可,应及时按规定编制使用期排水方案,到区排水管理所办理施工排水许可和正式排水许可。
八、落实专家组和《报告》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和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香花桥街道E-04-06地块商品房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专家咨询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16年11月2日
抄送:区建管委、规土局,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排水管理所、供水管理所、香花桥水务所,有关单位。
青浦区水务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