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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E-04-06地块商品房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通知

QB9301000-2016-099

依申请公开

青水〔2016〕294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6.12.10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文件

 

 

青水2016294

 

 

青浦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E-04-06地块商品房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

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通知

 

葛洲坝(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编制《青浦区香花桥街道E-04-06地块商品房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专家咨询意见,现将行业主要审查意见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水利控制片青松片区域,必须严格按照雨、污水分流建设。雨水采用缓冲式自流排水模式,经行政许可方可经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圩内河道胡渡浜;污水必须经沉淀和隔油池处理,再经带格栅的专用检测井,经行政许可方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地下公共工程车行道、自行车道各出入口都必须按规范设置驼峰。车行道、自行车道驼峰、侧墙,楼梯口踏步、侧墙,以及通风侧墙顶标高设置,必须达到建筑设计规范和论证报告提出要求,即驼峰高度至少高出地面15厘米,侧墙、踏步超高至少50厘米

经审查,本工程地下车库汽车坡道2个自行车坡道驼峰顶标高和6个人行楼梯出入口踏步超高设置,没有达到设计规范要求2-4#、6#楼梯出入口无侧墙,建设单位须会同工程设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地下公共工程各出入口应当设置挡水闸槽闸板,坡道前设截水沟,以增加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

、地下公共工程集水井、水泵的设置应满足《报告》和专家提出的基本要求,即集水井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1台水泵5分钟的出水流量,建议集水井平面尺寸不小于1.2×1.2、深度不小于1.5对于不匹配的集水井、水泵设置,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地下公共工程设计单位尽快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合理设置报警、启泵和停泵水位。

经审查,本工程非人防区垃圾房集水井、非人防区多层单体采光井、非人防区地库采光井雨水坑、人防区雨水井兼洗消污水集水坑类型2、人防区雨水井兼洗消污水集水坑类型3等五组集水井的有效容积与所配水泵的运行要求不符建设单位须会同工程设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鉴于目前地下结构工程已完工,建议通过调整水泵选型、调小水泵能力,改一用一备为二用一备方法解决

、本工程基坑围护设计方案基坑施工方案已通过评审,论证单位应当在继续收集完整、详细的基础资料后,综合考虑防汛设施侧基坑围护结构的具体型式及其实际地质情况、基坑施工工序、计算边界条件及施工荷载等因素,准确计算基坑施工对周边防汛设施和重要构筑物的影响,跟踪完善防汛影响论证有关工作。

、应当全过程对基坑周边河道护岸、管线等重要设施设点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鉴于目前地下结构工程已完工,你单位应主动联系河道、管线管理单位,共同开展对北侧清河湾路雨、污水管及西大盈港、胡渡浜护岸的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其安全、完好。

严禁西大盈港、胡渡浜防汛设施周边随意堆土、堆物,防汛通道内禁止搭建任何建筑物和重型车辆通行,施工泥浆水、废浆液严禁随意排放;及时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和各项防汛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区域防汛排水安全。

本项目尚未办理使用期排水许可,应及时按规定编制使用期排水方案,到区排水管理所办理施工排水许可和正式排水许可。

、落实专家组和《报告》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和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香花桥街道E-04-06地块商品房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专家咨询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16112 

 

 

 

 

 

 

 

 

 

 

抄送:区建管委、规土局,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排水管理所、供水管理所、香花桥水务所,有关单位

青浦区水务局办公室???????????????????? 20161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