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水务局关于《绿波花园三期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评审会》部门意见的通知
QB9301000-2017-006
依申请公开
青水〔2017〕8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7.02.06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文件
青水〔2017〕8号
三期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
报告》部门意见的通知
上海信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上海明波水利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绿波花园三期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专家咨询意见,现将行业主要审查意见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水利控制片青松片区域,必须严格按照雨、污水分流建设。雨水采用缓冲式自流排水模式,经行政许可方可经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前明圩区(规划西南圩区)内河道;污水必须经沉淀和隔油池处理,再经带格栅的专用检测井,经行政许可方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经审查,拟建场地有明塘分布,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填埋水面积必须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地下公共工程车行道、自行车道各出入口都必须按规范设置驼峰。车行道、自行车道驼峰、侧墙,楼梯口踏步、侧墙,以及通风口侧墙等顶标高设置,必须达到建筑设计规范和论证报告提出要求,即驼峰顶标高至少高出地面15厘米,侧墙、踏步顶标高至少高出地面50厘米。
经审查,本工程地下车库7个汽车坡道出入口的驼峰超高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须按驼峰顶标高至少高出地面15厘米进行整改。
地下公共工程各出入口应当设置挡水闸槽闸板,坡道前设截水沟,以增加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
四、地下公共工程集水井、水泵的设置应满足《报告》和专家提出的基本要求,即集水井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1台水泵5分钟的出水流量,建议集水井平面尺寸不小于1.2×1.2米、深度不小于1.5米,对于不匹配的集水井、水泵设置,应当要求地下公共工程设计单位尽快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合理设置报警、启泵和停泵水位。
经审查,下沉式庭院、采光集水井和会所集水井的有效容积与所配泵5分钟流量的容积要求不相符,应会同设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五、本项目基坑安评报告、围护设计方案和基坑施工方案尚未编制,论证单位应当继续跟进、收集本工程基坑设计、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回复,综合考虑重要防汛设施侧基坑围护结构的具体型式及其实际地质情况、基坑施工工序、计算边界条件及施工荷载等因素,准确计算基坑施工对周边防汛设施和重要构筑物的影响,跟踪完善防汛影响论证有关工作。
六、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应当确定第三方监测单位,全过程对基坑周边河道护岸、管线等重要设施设点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跟踪分析基坑工程施工对重要防汛设施的影响,加强与管线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严禁在基坑和防汛设施周边随意堆土、堆物,严禁在砖窑泾、西河泾防汛通道内搭建任何建筑、堆土、堆物和车辆通行,严禁施工泥浆水、废浆液随意排放;及时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和各项防汛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区域防汛排水安全。
八、本项目尚未办理施工期和使用期排水许可,应及时按规定编制施工期和使用期排水方案,到区排水管理所办理施工排水许可和正式排水许可。
九、落实专家组和《报告》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和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绿波花园三期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专家咨询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17年1月12日
抄送:区建管委、规土局,徐泾镇人民政府,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排水管理所、供水管理所、徐泾水务所,有关单位。
青浦区水务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