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E-04-01地块商品房项目---新增会所区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通知
QB9301000-2018-044
依申请公开
青水〔2018〕58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8.05.25
青浦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E-04-01地块商品房项目---新增会所区地下公共工程
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通知
葛洲坝(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上海明波水利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E-04-01地块商品房项目---新增会所区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专家咨询意见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专家咨询意见,现将行业主要审查意见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水利控制片青松片区域,必须严格按照雨、污水分流建设。雨水采用缓冲式自流排水模式,经行政许可方可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圩内河道;污水必须经沉淀和隔油池处理,再经带格栅的专用检测井,经行政许可方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根据会所区的总体地势分析,项目建成后的室内外高差仅差10厘米,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必须整改。
三、地下公共工程车行道、自行车道各出入口都必须按规范设置驼峰。车行道、自行车道驼峰、侧墙,楼梯口踏步、侧墙,以及下沉式广场和通风口侧墙等顶标高设置,必须达到《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和《报告》提出要求,即驼峰顶标高至少高出地面15厘米,侧墙、踏步顶标高至少高出地面50厘米。
经审查,本项目地下空间中设有5个室外人行楼梯出入口,其侧墙及出入口踏步、采光井的下沿的超高设置,都不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规定,应按照驼峰顶标高至少高出地面15厘米、踏步顶标高至少高出地面50厘米进行整改。
地下公共工程各出入口应当设置挡水闸槽闸板,坡道前设截水沟,以增加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
四、地下公共工程集水井、水泵的设置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报告》和专家提出的基本要求,即集水井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1台水泵5分钟的出水流量,建议集水井平面尺寸不小于1.2×1.2米、深度不小于1.5米,各集水井均应配置备用泵,对于不匹配的集水井、水泵设置,应当要求地下公共工程设计单位尽快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合理设置报警、启泵和停泵水位。
经审查,地下二层的游泳池泵房集水井的有效容积与所配水泵的运行要求不符,建议修改集水井,使其有效容积满足水泵的运行要求。
五、地下工程施工,应当全过程对基坑周边管线等重要设施设点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跟踪分析基坑工程施工对重要防汛设施的影响,加强与管线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严禁在基坑和防汛设施周边随意堆土、堆物,严禁施工泥浆水、废浆液随意排放;优化、细化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和各项防汛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区域防汛排水安全。
七、本项目尚未办理使用期排水许可,应及时按规定编制使用期排水方案,到区排水管理所办理正式排水许可。
八、落实专家组和《报告》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和措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