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2018-12-17
各排水户:
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按上级部门要求,我局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辖区内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排水户应根据变更后的排放标准切实规范排水行为。
特此告知。
咨询电话:69223841、69223826
咨询地址:外青松公路6189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
8:30~12:00,13:00~17:00
(高温期间午休时间调整除外)。
附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青浦区水务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