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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2018-12-17

各排水户:

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按上级部门要求,我局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辖区内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排水户应根据变更后的排放标准切实规范排水行为。

特此告知。

 

咨询电话:69223841、69223826

咨询地址:外青松公路6189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

8:30~12:00,13:00~17:00

(高温期间午休时间调整除外)。

 

附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青浦区水务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