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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涉及我区的“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在重要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审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自2020年5月1日起,青浦区水务局终止受理“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在重要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审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青浦区水务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