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何五(上海市青浦区技轩理发店):催告书公告 2021-07-19
文号:青催公告[2020]0003
秦何五(上海市青浦区技轩理发店):
本机关于2021年5月12日对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发出青第21202120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到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公催[2021]0032号催告书,要求你向本市建设银行青浦支行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6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青浦区沙埭浜路10号304室)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详见https://www.shqp.gov.cn/wsjkw/。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69731194。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