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张居中) 2023-02-22
文号:青催公告[2023]0001
张居中:
本机关于2022 年10月10日向你发出青第2220220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到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机构催[2023]0001号催告书,要求你向本市建设银行青浦支行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910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青浦区沙埭浜路10号304室)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详见https://www.shqp.gov.cn/wsjkw/。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69731194。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