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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微加医疗美容门诊部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理通报 2020-03-05

各医疗机构:

近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督导组在对上海微加医疗美容门诊部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院自上海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后,拒不服从青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我委制定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门诊开诊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各社会办医疗机构复工事宜的通知》中关于停诊和复工相关指挥调度工作要求。

现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院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4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希望各医疗机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疫情期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督导组将持续开展巡查,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报。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