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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03-07

为全面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彻落实《青浦法治建设规划(2021-2025年)》《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22-2023年)》等工作要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市、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持续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持全面学习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政治理论和政治思想的学习、创新和实践上,始终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为根本,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区委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论述的组织和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思想进行了集中学习,召开区卫健工作党委会,对《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原则同意意见。

(二)严格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将法治建设纳入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质量日常检查和考核评分等稽查工作,规范卫生健康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严格组织工作程序和流程,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的工作,加强监督执纪,守好廉政监督的底线。三是按时开展述法。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开展述法报告,整理《青浦区卫生健康委法治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度)》,就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时报送区依法治区办。

(三)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管理认识和水平。一是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深入实施“头雁工程”,延续深化“书记训练营”项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摆在集中轮训最突出位置,深度纳入培训课程体系。二是将“周末课堂”贯穿全年,提升基层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理论和业务素养。三是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区委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全面启动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注重后备干部培养,完成《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报告,开展开展“强本领、转作风、提效能”主题活动,加强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二、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营商环境优化。以“一网通办”平台为切入点,巩固加强“双减半”、“两个免于提交”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网办率”。探索“好办、快办”等创新措施,全面提升“青卫好办”服务品牌形象。落实市级“免申即享”项目1项,申报区级“免申即享”项目1项。卫健委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30个事项项124个情形,均可以通过一网通办进行申请。200个政务服务情形均在“一网通办”页面上进行标准化展示。落实“智慧审批”试点,共有7个事项的9个情形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自助服务大厅“无人干预自动审批”事项,完成长三角(上海)智慧互联网医院便捷就医服务入驻随申办移动终端“青浦旗舰店”。推出疫情期间便民助企措施,助力疫情防控,推出“‘免疫’影响、即时办理、延后提交”服务方式。继续落实《2021年长三角示范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服务互联互通项目工作方案》,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长三角“跨省通办”项目。

(二)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一网通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权责清单公示、双随机抽查事项公示等信息公示工作,公示执法信息306条。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记录程制度。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收集执法记录仪视频1819个。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升检查人员的法治思维、文书书写及监督执法办案能力。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第三方法务和公职律师,制定并实施《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办法》,开展法治审核21件。

(三)持续加大卫生健康领域执法力度。重点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及时开展重点场所机构、重要环节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验室、便民核酸采样点开展监督检查和巡查。落实常态化开展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共开展监督检查5098户次,实施行政处罚214件,罚没款共计153.312万元。

(四)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青浦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青浦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设立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和卫生监督专业队3支卫生应急区级队伍,并委托建设单位负责队伍的日常培训演练及装备的运行维护。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应急培训演练,不断提高我区卫生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第一时间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反应能力。初步建立应急救治“预备役”制度,将按照《新冠肺炎亚(准)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推进朱家角人民医院二期规划建设。

(五)持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信访初访者首办责任制,加强对医疗机构投诉举报管理的监管指导,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及时性、有效性。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共收到信访件387件,已办结360件,按期办结率100%。本年度共有行政复议案件5件,均在审理中。无行政诉讼案件。

(六)全面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主动公开文件46件、依申请公开文件数2件,人大和政协办理结果,共19件,财务信息共85件,工作动态、图片新闻、特色专栏、公示公告等动态信息338余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非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对接申请人进行沟通,申请人都主动撤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发布本委2022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同时按时间节点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草案、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专家论证、集体讨论情况和合法性审查,以及图片解读。

(七)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现有卫生监督员69人,卫生监督协管员48人。监督执法人员均持有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的上海市卫健委发放的综合监督执法证。一是结合常规法律法规综合培训。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范进行全面学习,熟练运用到执法实践工作中。二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围绕工作重点、疫情防控、技能竞赛等内容开展培训,不断增强综合执法能力。三是组织网络培训学习,完成全国卫生监督网络培训工作目标。四是开展专题培训,参加《卫生系统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综合培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年度完成培训28次,参加人数892人次,监督员线上线下培训累计62学时。

(八)持续加强普法宣传。一是组建单位相对固定普法宣传队伍,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饮水安全宣传日、职业卫生宣传周、打非宣传周等特殊时段和节点,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通过“报、台、网、微、端、屏”以及线下多元传播方式对外宣传合计22次,受益人数14127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以及宣传品3934份。微信公众号新设“以案普法”专栏,特别精选11个案例刊发,其中“上海某医院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案”荣获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监督典型案例,拍摄“饮水健康说”微视频,通过青浦卫健新声、微信、单位宣传屏等各类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饮水卫生安全知识。二是搭建服务平台,按不同监管业态,多层次多类型多方面对管理相对人开展相关培训讲座提供指导服务,内容包括“社会办小型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专项培训”、“中小学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培训”、“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培训”等,从而不断提升管理相对人自我管理能力。共开展各类培训14次,受益人数7067人次。

三、存在不足

(一)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领会不够全面和深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于对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指导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统筹推进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还不够。

(二)法治宣传需进一步创新。我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各类宣传工作,渠道包含线上线下等众多模式,但涉及卫生健康法治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尚需进一步创新,整体性和系统性尚不明显,宣传效果评估机制尚需完善。

(三)执法效能需进一步提升。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打击力度和整治成效等方面同群众要求还有差距,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仍有改进提升空间。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提升法治素养能力。全面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近、远期工作目标,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引领,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开展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和研究,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二)提升法治宣传成效。采取多维度、多形式的法治宣传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系统性研究,完善宣传效果评估机制,提升宣传质量,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意识。

(三)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提升卫生健康监督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