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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注销) 2022-06-27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实施意见》第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歇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歇业期限的作自动终止执业,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海盈希护理站歇业已经超过一年,未办理重新执业,现给予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