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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6-03-25

根据《2026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要求,结合青浦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内容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主体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检查对象范围

青浦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非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学校、托幼(育)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服务机构等法定监管对象。

四、检查比例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对各条线按照1%—100%比例进行检查对象抽取。

五、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加强医疗美容、口腔诊疗、中医药服务、精神卫生等领域及信息安全、器官移植、药品管理(麻精药品等)、院外购药、院外送检、高值耗材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问题,严肃查处泄露患者隐私信息违法行为,协同打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影响就医秩序乱象;

(二)采供血机构规范管理情况;

(三)母婴保健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等情况;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八)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九)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十)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十一)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六、检查安排

现场检查:全年计划开展1050户次左右,同一检查对象累计有计划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年。

非现场检查:以自主提交材料、数据筛查、视频监控、设备感知、无人机巡查、线上询问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远程线上监督检查,全年计划开展20户次左右。

七、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牵头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责任单位、涉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浴场类公共场所、医疗美容机构、互联网医院、中医诊所、口腔诊所、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等8个领域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领域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为确保全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顺利实施,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实时统计分析情况,对月度计划动态调整。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