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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QG8302000-2023-003

主动公开

青卫健预防〔2023〕6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3.31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 年第 2 号公告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3〕4 号),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为保障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顺利交替,现将《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妇幼〔2023〕19 号)转发给你们,将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妇幼〔2023〕19 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