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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函

QG8306000-2021-004

主动公开

青卫健计财〔2021〕8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7.31

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青财行行〔2014〕125 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管理固定资产,规范经费的申报,我单位申请报废 1 辆汽车,原值 219800 元。由于年限已到无继续使用价值,故申请报废。 

请函复。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7 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