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QG8302000-2019-007
主动公开
青卫计预防〔2019〕14 号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6.30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国卫妇幼发〔2018〕9 号)、《上海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沪卫计妇幼〔2018〕48 号)有关要求,持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卫妇幼〔2019〕4 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准照执行。
请各单位重点推进落实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质量安全提升、专科能力建设、便民优质服务等五大行动(见附件)。各助产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2019 年8 月16日前上报至区妇幼保健所。区妇幼保健所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察评估情况报告于2019 年8 月30 日前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预防科及市妇幼保健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