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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的通知

QG8302000-2019-001

主动公开

青卫计预防〔2019〕3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01.15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8〕82号,详见附件)以及前期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司<关于做好新旧版本母婴三证申领销毁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卫计妇幼便函〔2018〕47 号),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为保障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顺利交替,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的通知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 年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