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QG8305000-2017-008
主动公开
青卫计人事〔2017〕17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2.29
各直属单位、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青人社〔2017〕68 号文《关于做好2017 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认真做好2017 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德、能、勤、绩、廉、学”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是要把握好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的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根据《青浦区绩效考核实施意见》(青委办〔2017〕29 号)要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与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该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限额提高至20%;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单位,该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限额为15%;年度绩效考核末位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该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限额降为10%。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是要把握好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各单位要严格按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公正合理地把握住考核等次,以防止复查纠正。
三是要掌握好新进和长病事假人员的考核。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应参加年度考核,未满半年的不定等次。对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四是直属单位及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政正职领导填写好领导干部考核名册表,提出考核等次意向,于 2018 年1月12 日前交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由卫生计生委统一审核,做出最终考核意见。正职干部的优秀及奖励名额不占单位名额总数,直属单位党政副职及委员、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政副职的优秀及奖励名额占单位名额总数。
五是考核结果与个人奖金相挂勾。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的增发绩效奖600 元。基本合格的扣发30%,不合格的扣发70%。因受处分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记过扣发30%,记大过扣发50%,撤职扣发70%,已发部分在下年度扣减。
六是及时填写上报相关表格,即汇总表、名册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二、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应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中产生。奖励种类:分记功、记大功。行政奖励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其奖金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计发。行政奖励标准为:记功800 元、记大功1500 元。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要把握工作重点,紧扣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于2018 年1 月22 日前结束。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名册;
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4.年度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册;
5.2017 年度领导干部考核名册;
6.事业单位行政奖励情况汇总表;
7.行政奖励名册;
8.行政惩处情况汇总表;
9.奖励审批呈报表。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12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