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QG8306000-2017-007
主动公开
青卫计计财〔2017〕14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5.31
各单位:
现将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财行[2017]4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