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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QG8306000-2017-007

主动公开

青卫计计财〔2017〕14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5.31

各单位:
    现将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财行[2017]4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