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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全面推进2017年本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QG8302000-2017-011

主动公开

青卫计预防〔2017〕13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3.31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切实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努力提高本市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确保本市妇女儿童获得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近期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2017 年本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7〕6 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推进示范工程并于7 月18 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报送至区妇幼保健所妇保科,请区妇幼保健所牵头各单位做好自评工作并于7 月21 日前将本区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报送至区卫生计生委预防科。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