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开展加强医疗管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的通知
QG8303000-2016-013
主动公开
青卫计医政〔2016〕18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12.30
各医疗机构、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区卫生人才培训中心:
近期,本市发生了多起严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和行风事件,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卫纠发〔2015〕1 号)有关要求,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加强医疗管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卫计医[2016]24 号)文件精神,现定于2016 年12 月至2017 年6 月在全区组织开展加强医疗管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近期治标为主,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各部门、各单位联合行动,集中优势力量,进一步强化医疗核心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行风案件,严厉打击行业不正之风。中远期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打造一支党政放心、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队伍。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16 年12 月-2017 年1 月)
一是各医疗机构应开展深入自查,对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违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见附件1)和《关于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十项不得”规定》(见附件2)(以下简称“九不准”、“十项不得”)的行风案件,尤其是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单位是否存在医药代表擅自进入诊室、医生办公室、药房等诊疗区域及医疗保障区域推销药品等现象进行自查。二是各医疗机构要对院内医疗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制度漏洞及执行的薄弱环节。对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上
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医疗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及时上报。同时,梳理汇总近三年本单位发生“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拍错片、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开错手术部位、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擅离职守以及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从而造成医院感染暴发”等九种责任事项情况,并填报《发生九种责任事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未发生九种责任事项的单位,要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各单位要对行风建设工作进行回顾梳理,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自查报告,并对近三年查办的违反“九不准”、“十项不得”的行风案件进行统计,并填报《行风案件报告表》(见附件4)。无行风案件发生的单位,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第二阶段:重点督查(2017 年2 月-4 月)
一是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加强医疗管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具体工作方案。根据近三年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及处理结果分析,根据医疗核心制度和诊疗常规的落实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举一反三形成整改项,从而提升医疗管理水平;针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和法制教育,对于日常发现行风线索做到发现即打,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二是区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所属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督查,重点督查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治理情况、医药代表接待制度落实情况等;同时依托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区质控体系重点督查医疗机构各项基本诊疗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对未依法执业、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三是市卫生计生委也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果。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行风案件的单位,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17 年5 月-6 月)
总结专项行动工作,严厉查处、曝光典型和重大案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医疗机构内部监控机制和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将专项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固化为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医疗卫生行业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与千家万户幸福紧紧相联。医疗服务质量与行业风气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市民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坚持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将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落小,通过不断加强医疗管理和行风建设,切实维护好医疗卫生系统的质量安全底线和行业道德底线,促进卫生计生队伍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各单位要细化专项行动内容,结合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对于一些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和行风案件联合开展专案执法,确保工作成效。尤其是在行风建设方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承担行风建设的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医疗机构应承担起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行风建设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行风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完善单位内部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行风建设的工作部门和联络员。
(三)突出重点,立足长效
要突出对重点不良行为、重点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着重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行为、收受“红包”、“回扣”、违反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等行为。各单位要结合日常管理、投诉举报、舆情和新媒体(微博、微信、互联网等)监测等情况,梳理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行风案件线索,深挖有效证据,提高查处和治理效果。
四、信息报送
(一)自查信息报送。有关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按照《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医疗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及时上报。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将自查报告、《发生九种责任事项情况报告表》、《行风案件报告表》于2017 年1 月16 日前通过OA 内网上报区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将汇总总结后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工作网络信息报送。各医疗机构的《行风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5),于2016 年12 月30 日前通过OA
内网报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
(三)总结信息报送。各医疗机构应于2017 年4 月30 日前通过OA 内网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
联 系 人:汪永锋 徐喆
联系电话:69718146 69716221
附件: 1.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2.关于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十项不得”规定
3.发生九种责任事项情况报告表
4. 行风案件报告表
5. 行风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表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