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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全面推进2016年本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QG8302000-2016-013

主动公开

青卫计预防〔2016〕22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5.16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切实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努力提高本市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确保本市妇女儿童获得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2016 年本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6〕13 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区妇幼保健所根据《上海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此项工作的推进、指导和自评。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5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