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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的通知

QG8302000-2016-015

主动公开

青卫计预防〔2016〕24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5.16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近日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沪卫计妇幼〔2016〕12 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助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区卫生监督所根据职责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和救治工作。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