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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青浦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通知

QG8312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卫计信息〔2015〕1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4.15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青浦区卫生计生“十三五”发展规划(2015-2020 年)》要求,区卫生计生委进一步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推动智慧管理决策,落实信息惠民的措施。
    为有效推进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落实信息化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青浦区卫生计生委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条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信息化分管领导任主任、信息化管理科科长任副主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二、增强主体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要遵照机房设计规范、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上海市医院信息系统电子认证技术应用功能规范等要求,加强本单位信息化基础建设和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制度执行。区级综合性医院重要信息系统应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达标。
    要按照《电子病历基本规范》、《上海市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实施细则》、《上海市电子病历应用功能规范实施细则》、《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要求,持续完善和提升本单位医院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区级综合性医院应通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四级以上评估验收。
    三、落实综合监管,深化数据应用
    要根据《关于推进区县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上海市社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南》、《上海市区县向市级中心提交共享用诊疗文档规范》等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集成平台,实现业务数据源头采集、监测数据自动生成,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要有专业团队负责数据管理,定期进行验证与分析,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设本单位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涵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服务、医疗资源整合等业务应用功能和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监管、药品供应管理、临床用药监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四、推进信息应用,强化业务协同
    要结合上海市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全市拓展项目的实施和上海市“健康云、医疗云、影像云、管理云、社区云、药品云”的推进,强化本单位内部的业务协同,在医疗服务流程中有效整合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流程,在家庭医生制服务流程中有效整合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化流程。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卫生应急指挥、院前急救、卫生监督、血液管理、计划生育等信息系统的应用。
    五、优化服务举措,推进信息惠民
    要整合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数据,形成面对管理对象的移动应用和专题服务;通过健康服务门户、远程监控监护等方式,为市民提供基于大数据、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支撑市民自我健康管理。各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进网上预约挂号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利用互联网技术、移动支付等方式,方便患者就医付费结算。
    积极探索创新驱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实现医疗服务线上与线下的资源整合。
    六、加强日常管理,规范项目运维
    要明确专门的信息化部门和专业的信息化管理人员,加强本单位信息化基础和软硬件系统的日常管理,要严格执行卫生信息化项目备案审核制度,要强化对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监管,要加大对软、硬件供应商售后服务的质量考评力度,考评结果应用到合同履行中。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成立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2. 信息系统维护商服务情况考评表
          3. 硬件与网络维护商服务情况考评表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