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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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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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8.15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规划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6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健康服务促进健康城市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2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精神,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 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 年版)》《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及上海市《关于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级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沪卫计规〔2018〕107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