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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7号提案的答复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1.04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沈卫星委员:

您在青浦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17号提案“对医学离退休人才科学评价和合理聘用”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卫生健康系统对离退休医学专业人才续聘有规范化的管理、评估办法和返聘流程。

卫生健康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的退休人员继续工作。

一、返聘原则

(一)退休返聘岗位要求

医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知名度,退休返聘岗位以临床一线科室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他岗位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特殊工作岗位需要聘用的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申请上报至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并由卫健委工作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退休返聘人员职称要求

综合性医疗机构退休返聘人员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退休返聘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退休返聘人员年龄规定

退休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并服从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安排;男性年龄不超过7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超过返聘年龄者各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不再返聘。

二、返聘程序

(一)返聘申请

各医疗卫生单位有需要退休返聘的,需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至卫健委组织人事科。

(二)返聘审核

卫健委组织人事科联合医政管理科、基层卫生科等职能科室进行审核,核实后提交部门分管领导,最后经工作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返聘审批

经返聘审核后,提交退休返聘用工审批表至区人社、区财政局和区委编办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主办单位: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