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流浪犬管理的建议及答复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06.04
一、基本情况
海市于2011年修订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修订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和相关处罚。条例第八条还规定: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二、存在问题
目前,养犬管理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中的短板,特别是针对流浪犬的管理,现在还没有有效的管理办法。就2018年创全工作来说,我们面对流浪犬管理觉得难度很大。一是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没有执法权。二是报给公安部门后他们由于人员少、工具落后等原因导致捕捉流浪犬的效果很差。
三、意见建议
建议公安部门一是要加强对养犬管理特别是流浪犬管理的重视力度,在人员、资金上予以保障。二是要与时俱进,在设备上更新换代,淘汰落后的捕狗工具,添置麻醉枪之类的器具,以提高捕捉流浪犬的成功率。
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第038号《关于加强对流浪犬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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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狂犬疫苗管理。参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规要求,制定相关的疫苗招标遴选方案、疫苗及冷链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各方责任、规范实施开展疫苗管理工作。2017年4月开始疫苗采购均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采购,并委托国药控股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市级统一招标)开展疫苗仓储、配送、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服务,无其它渠道来源。接种单位接收疫苗时主动核实疫苗运输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核实疫苗信息包括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全区疫苗存储冰箱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一天两次手动测温并记录,同时采用了温度自动监控系统。
二是加强犬伤门诊管理。按《上海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要求》,我区指定中山医院青浦分院犬伤处置门诊开展犬伤暴露处置及疫苗注射工作,须在本单位内完成疫苗接种,禁止接种非本单位供货、服务对象自带的疫苗,疫苗“日清月结”,疫苗出入库记录及其内容完整,疫苗账物相符。
三是加强防治宣传。每年9月28日是“世界狂犬病日”,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的狂犬病防治宣传工作,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提高市民对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理解重视,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联合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狂犬病主题的宣传活动。
协办单位: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