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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G830500020250002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卫健人事〔2025〕3号
发文日期: 2025-02-14 13:45:52
公开主体: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2.15
各卫生健康单位:
接区委(青委〔2025】11号)通知,经研究决定:汪晓晖同志试用期已满,任上海市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主任:任职时间自2023年12月算起。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