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区级使用情况-结核病防治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4.29
补助标准
1.《上海市耐多药肺结核病减免治疗实施细则(试行)》(沪疾控传〔2011〕26号文)减免项目:抗结核药物(原则上不超过2年),护肝药物(每月不超过100元,最长不超过2年)
2.《上海市菌阳肺结核病病政府减免治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沪卫疾控〔2004〕24号文)减免项目:抗结核治疗药物:异烟肼、利福平(利福喷丁)吡嗪酰胺、链霉素、乙胺丁醇,或上述药物复合制剂。
3.《上海市菌阴肺结核病病政府减免治疗费用办法》(沪府办〔2006〕89号文)减免项目:抗结核治疗药物:异烟肼、利福平(利福喷丁)吡嗪酰胺、链霉素、乙胺丁醇,或上述药物复合制剂。
4.《上海市活动性肺结核病二线抗结核药物及护肝药物减免治疗项目》(沪疾控传〔2008〕112号文)根据临床医生出具的《上海市活动性肺结核病二线抗结核药物及护肝药物减免治疗项目适用对象证明单》,对病人进行二线药物减免和护肝药物减免,护肝药物减免每月不超过100元,全程不超过800元。
5.《上海市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免费筛查实施方案(试行)》对象:有咳嗽咳痰大于等于两周,或有痰血、咯血等症状者。减免项目:三次涂片一次培养,一次X线检查。
发放程序
1.患者治疗减免经费:由社区对病人发票进行核算,区疾控中心对减免发票进行审核和汇总,然后由财务室下拨到各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款项后,转账至病人银行卡上。
2.可疑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筛查:由我区定点医院负责筛查工作,区疾控中心财务室每月预支5000元在定点医院收费处,于每月月初进行结算。
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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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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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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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对象(街镇/项目/人群/人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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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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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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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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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转组的结核病签约管理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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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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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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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密接接触者及可疑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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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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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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