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计划生育农村部分、特别扶助、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联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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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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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4.17
2017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
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31.5万元,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600元。
发放程序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一年发放一次。各街镇于每年的
11月30日
之前发放,区财政按照各街镇实际发放数按规定承担比例通过财力结算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中包含中央专款部分。
分配结果
2017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分配对象(镇/项目/人群) | 备注 | 分配金额 |
1 | 赵巷镇 | 区财政共转移支付各街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1451.3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1.5万元 | 20.46 |
2 | 华新镇 | 33.86 | |
3 | 重固镇 | 86.85 | |
4 | 白鹤镇 | 424.13 | |
5 | 金泽镇 | 358.18 | |
6 | 朱家角镇 | 234.43 | |
7 | 练塘镇 | 293.47 | |
合 计 | 1451.38 |
2017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3.5万元,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670元。
发放程序
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一)49-59岁,每人每月540元。
(二)60-69岁,每人每月590元。
(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40元。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一)49-59岁,每人每月670元。
(二)60-69岁,每人每月720元。
(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77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区财政按照各街镇实际发放数按规定承担比例通过财力结算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中包含中央专款部分。
分配结果
2017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分配对象(镇/项目/人群) | 备注 | 分配金额 |
1 | 华新镇 | 区财政共转移支付各街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836.6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3.5万元。 | 80.2 |
2 | 重固镇 | 29.36 | |
3 | 白鹤镇 | 198.51 | |
4 | 金泽镇 | 207.5 | |
5 | 朱家角镇 | 98.94 | |
6 | 练塘镇 | 222.18 | |
合 计 | 836.69 |
2017
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
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补助1.4万元,补助标准按照每对检查48元。
发放程序
区财政局将此笔中央资金划拨至区妇保所,由妇保所按照规定使用。
分配结果
2017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分配对象(镇/项目/人群) | 备注 | 分配金额 |
1 | 青浦区妇幼保健所 | 1.4 | |
合计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