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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的通知

QG8302000-2019-005

主动公开

青卫计预防〔2019〕9 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05.15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办疾控〔2019〕2 号)转发给你们,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肺结核传染病报告、检测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
2019 年5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