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QG8313000-2019-003
主动公开
青卫计家庭〔2019〕3号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9.15
各街镇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要求,落实国家“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322 号,见附件)、《上海市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方案》(沪卫办老龄[2019]1 号,见附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的心理需求,促进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为完成该项任务,现将以上通知转发给各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试 点 范 围
2019 年青浦区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单位 2 家:赵巷镇巷佳社区、华新镇坚强村,时间为两年。其他街镇可选择有条件、有基础的村居参照实施,结合实际,做好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覆盖到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同时根据评估情况积极开展健康指导、必要干预和转诊工作。
2 、 有 关 要 求
区卫健委做好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组织指导;各街镇要重视本次项目试点工作,积极主动、大胆探索,整合各类资源,可邀请第三方机构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完成,为促进全区老年人心理健康、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夯实工作基础;各项目点要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做到边实施边总结,年底适时开展质控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有意向申报 2020 年国家项目点的街镇请于 2019 年 11 月 20日之前将申报表(见附件)及申报情况说明报送至区卫健委家庭发展(老龄发展)科(联系人:朱小军,联系电话:33860544)。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2.2020 年项目点申报表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