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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评聘办法(试行)

QG8305000-2020-017

主动公开

青卫健人事〔2020〕6号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5.31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号)、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40号)精神,为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党务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内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水平评聘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激发党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以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水平,为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服务发展原则。引导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全心全意服务人民,服务医改,服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2、坚持注重实际、业绩导向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党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3、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价原则。围绕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等关键环节,精准施策、实事求是,规范流程,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党务工作人员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

三、评聘方式

(一)专业水平评议等级

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参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等级,设置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水平等级。

(二)评委会组建和聘任要求

1、高级

由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水平评议委员会承担全市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水平评议工作。

2、中初级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组建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评议委员会,负责区内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评议工作。区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初级专业水平评聘权限直接下放至公立医院。

(三)聘任岗位

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所聘岗位为管理岗位,可按照管理岗位人员等级晋升。同时,符合专业水平评议条件的,可参加专业水平评议。通过专业水平评议的人员,其人事、工资、退休按照国家有关“双肩挑”人员规定进行管理。

(四)评聘时间

高级专业水平评聘按照市卫健委要求统一部署;中初级专业水平评聘原则上一年组织实施一次。

四、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本区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水平评聘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共同组成的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党务工作人员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系统中评委”),承担本区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评议工作。组建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评议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系统中评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实施评议等管理工作。

(一)区卫生健康系统党务工作人员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俞藕英

副组长:张明、饶斐文

成员:符仁美、周维平

(二)区卫生健康系统中评委

建立三年一轮的卫生健康系统党务工作人员中评委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中选取7位专家担任当年度中评委执委,负责本区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评议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系统中评办

成员:杜辉、费维、曹菁、沈红

五、评议范围

评议对象:本区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医院现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老干部、群团等党务工作的专职人员。

六、评议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申请参加评议的党务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对思想政治素质差,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1、正高级: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聘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其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7年以上。

2、副高级: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聘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聘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学历,聘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其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5年以上。

3、中级: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聘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2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学历,聘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2年以上;具有大专毕业学历,聘任初级职务6年以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5年以上。

4、初级: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满1年,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具有本科毕业学历,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满1年,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具有大专毕业学历,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满3年。

(过渡期内,党务工作年限计算方法:除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外,担任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书记年限可部分计入专职党务工作年限,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算,不超过三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三)工作实绩要求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个人平时表现、年度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党务工作能力,重点考察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考察组织开展支部活动等工作中的能力和表现。综合评分需达到良好及以上方可参评。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青浦区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1)。同时,申报各级职务另要求如下:

1、申报正高级水平评议的,应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在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医院文化建设、党务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开展富有开创性的实践并作出重大贡献。同时,在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卫生健康委及以上党政部门党组织、区委授予的党务工作个人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

(2)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获得市卫生健康委及以上党政部门党组织、区委授予的党务工作集体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

(3)累计获得本单位年度考核或干部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

2、申报副高级水平评议的,应在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医院文化建设、党务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同时,在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卫生健康委及以上党政部门党组织、区委授予的党务工作个人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2)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获得市卫生健康委及以上党政部门党组织、区委授予的党务工作集体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3)累计获得本单位年度考核或干部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3、申报中初级水平评议的,应在党务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开展有成效的工作。同时,在任现职以来累计获得本单位年度考核或干部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申报正高级和副高级水平评议的,需在现任职以来,每年在各级党校、基层党组织完成6学时或2次的党课或思想政治课授课任务。

(四)学术研究要求

申报人员须具有促进党务工作发展及承担科研能力工作的能力,能根据党务工作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的党建、思想政治类文章,并在省部级及以上党建、思想政治类等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送审论文均按要求须公开宣读。

1、正高级:从事党务工作研究水平、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在任现职期间,在重要刊物上发表党务工作文章3篇。同时,在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完成局级以上党建、思想政治研究或决策咨询类项目2项及以上;

(2)以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建研究会及以上行业系统党建研究会奖励的研究成果3项及以上;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建研究会及以上行业系统党建研究会一等奖奖励的研究成果1项及以上。

2、副高级:在现任职期间,在重要刊物上发表党务工作文章2篇。同时,在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完成局级以上党建、思想政治研究或决策咨询类项目1项及以上;

(2)以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建研究会及以上行业系统党建研究会奖励的研究成果2项及以上;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建研究会及以上行业系统党建研究会一等奖奖励的研究成果1项及以上。

3、中级:在任现职期间,以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完成1项及以上局级以上或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建研究会及其以上行业系统党建研究会的党建研究课题,或公开发表党务工作文章1篇。

重要刊物包括:《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所列刊物,《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录》所列刊物,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检、党校等部门主办的党建或思想政治类报刊。

(五)继续教育要求

每年应完成市级办医主体党组织、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及其上级党组织举办的相关党务工作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或3天)。

七、申报及评议程序和要求

(一)高级

1、申报审核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党务工作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水平评议的申报申请。

(2)单位考核推荐

各单位制定职称晋升的考核评估管理办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党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将考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公开,择优推荐,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具体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3)汇总审核

区卫生健康委对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所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符合要求者报送至市级评议受理部门。

2、面试评议

(1)专业水平评议

市卫生党务工作人员高评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答辩和能力考评,就申报人员是否符合高级专业水平评议的条件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2)高评委评议

市卫生党务工作人员高评委充分听取学科组评议意见后,按照条件对申报人员专业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及专业理论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在认真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3)下发评议结果通知

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址公示2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下发市卫生党务工作人员高评委通知,作为公立医院党务人员专业水平等级聘用的依据。

(二)中级

1、符合申报条件的党务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评议的申报申请,并将评议有关材料送交单位审核。

2、所在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党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将考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7天,择优推荐。

3、区卫生健康系统中评办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虚报瞒报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不予受理,严肃处理。

4、区卫生健康系统中评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答辩和能力考评,结合单位工作业绩考核情况,重点考察申报人员岗位工作实践能力,作出书面评议意见。

5、区卫生健康系统中评委充分听取学科组评议意见后,按照条件对申报人员专业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及专业理论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在认真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6、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区卫健委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下发区卫生健康系统中评委通知,作为公立医院党务人员专业水平等级聘用的依据。

(三)初级

本区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初级专业水平评聘权限直接下放至各医院。由医院成立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及专业理论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并作出评议结果。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医院内部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卫健委备案,作为聘用依据。

八、有关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处分期限内的受处分者;

2、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

3、虚假瞒报业绩。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各级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青浦区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2、青浦区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水平评议表

    3、申报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

    4、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评议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