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G8302000-2021-003
主动公开
青卫健预防〔2021〕2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2.28
委相关科室、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0〕7 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妇幼〔2021〕5 号精神,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上海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抓实抓细,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指导相关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胡 炯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徐瑞芳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区疾控中心主任
孙标龙 区妇幼保健所所长
成员:张伟锋 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科副科长
沈利群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科长
徐丹凤 区卫生健康委家发科科长
吴伟荣 区卫生健康委计财科科长
各相关科室落实关键环节管理,对妇幼保健绩效考核工作进度和质量、经费管理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妇女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对本单位妇幼健康工作进行自评,制定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和管理制度,明确本机构绩效考核相关工作任务和流程。
二、制定计划,做好自查自评
区妇幼保健所绩效考核工作按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区妇幼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于每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形成自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上一年度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数据报送至区卫健委,经审核后,于 3 月底前,将相关内容按要求上传至相应信息系统。区妇幼保健所应当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通过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机构科学管理。区妇幼保健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年度考核结果降级处理。
三、对标对表,确保工作成效
区妇幼保健所绩效考核指标共计 23 个,其中指标第 1-9、 11、13-18 为国家《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的辖区管理 16 个指标,包括辖区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报告,业务指导卫技人员参与率, 妇幼保健人员培训覆盖率,健康教育活动覆盖率,孕产妇系统管 理率,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早期检测比例,婚检率,目标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指标第 10、12、19-23 是本市制定的 7 个绩效考核补充指标,包括危重孕产妇上报及时率、退休及生活困难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覆盖率、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情况、妇幼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情况(要求/标准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通知(沪卫妇幼〔2021〕5 号)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