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关于组织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
QG8313000-2023-002
主动公开
青卫健家庭〔2023〕2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2.15
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文件精神,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204 号)要求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沪卫老龄便函〔2022〕7 号),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关爱行动,及时了解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不断增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同时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二、行动安排
(一)关爱对象。本市常住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面向经济困难、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二)开展方式。以村居为单位建立老年心理关爱点。采取集中、上门或线上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评估、科普宣传、必要干预、转诊推荐等。根据国家、本市总体安排,结合本区实际,到“十四五”期末,每个街镇至少建立 1 个市级老年心理关爱点。
(三)行动内容。为关爱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对评估结果为正常的老年人,鼓励其继续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带动身边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活动;对评估结果显示轻度焦虑、抑郁的老年人,可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干预,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并定期随访;对评估结果显示疑似存在认知异常或中度及以上心理健康问题的老年人,建议其到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及时诊断和治疗。具体行动内容可参考国家疾控中心慢病中心编制《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工作手册》《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与干预手册》和本市编制的相关工作手册(相关手册另行下发),并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当年的关爱行动工作。
(四)人员配备。各镇、街道及关爱点各指定 1 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行动开展。关爱点工作人员参加市级组织相关培训。组建一支老年心理关爱(认知障碍)区级专家组,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好社区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的技术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专业机构开展相应工作。
(五)关爱点申报。各镇、街道结合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选择 1 个心理健康服务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村居推荐申报为本市关爱点。2023 年申报工作已完成,计划 2024 或 2025 年申报的单位请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前报送《关爱行动工作人员名单表》(附件 1)和《关爱行动点申报表》(附件 2)至区卫生健康委。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从协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宣传倡导,提高关爱行动影响力。
(二)强化行动保障。要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作用,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社会组织支持等多种形式,联合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确保关爱行动目标顺利实现。各申报点所在镇、街道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三)做好总结推广。区卫健委将根据上级要求,全程参与并督导心理关爱点工作。各心理关爱点要根据要求,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关爱行动,做到边推进边总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形成本地区的工作经验和亮点特色,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参考格式见附件3)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区卫健委将择优向市和国家推荐。
联系人:朱邵敏 联系电话:18217328086
附件:1.关爱行动工作人员名单表 2.关爱行动点申报表
2.关爱行动开展情况(参考格式)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