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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0-6岁儿童免费系统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QG831300020250001

主动公开

青卫健家发〔2025〕2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9.15

区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沪发改社〔2024〕64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行。青浦区积极落实本市0-6岁儿童免费享受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的实施,在全区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0-6岁儿童提供免费、有效、规范、便捷、优质的基本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管理率和儿童生长发育的整体水平。

二、对象

本市常住的0-6岁儿童。

三、基本服务内容

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规定的0-6岁儿童系统保健基本项目(附件1)。

四、有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区0-6岁儿童保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监督经费使用等相关工作。

(二)区妇幼保健所

区妇幼保健所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开展规范培训,制作宣传资料,做好项目实施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基础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本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服务对象的宣传告知工作,并按照《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健服务,认真如实履行各相关资料登记和信息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五、经费保障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经费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全面监督。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对故意虚报、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0-6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作为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要建立项目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将项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强能力建设

区妇幼保健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儿童保健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增强儿童保健工作的能力,定期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相关业务的督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从事儿童保健的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各实施单位要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服务效果。

(三)加强监督评估

区妇幼保健所定期开展质控督导,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年度质量考核,通过考核促进此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对拒绝、推诿0-6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工作及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对项目运行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自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多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公众了解我区实施的免费0-6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的政策和内容,使更多家庭能够及时、公平地获得信息,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相关服务,保障儿童安康。

七、其他事项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统计好免费健康检查的人次数、经费等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统计及时准确,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数据汇总后上报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其中,在托在园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数据,每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区妇幼保健所及时核实统计汇总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家庭发展科,其中,在托在园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数据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

八、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