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1.24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与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电话:69716319)。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16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本委明确委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领导亲自抓、行政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形成各科室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并以卫生计生委行政办作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推进工作。同时,为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公开到位,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栏目维护,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科室长为本科室信息公开负责人,与行政办对接协调信息发布事宜。
本委先后制订印发了《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保密审查规范,明确了信息发布、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机制,有效规范了信息公开行为。2016年,本委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实施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做到依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区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委工作情况,明确了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范围,对卫生计生重大政策、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行政处罚、行政权力清单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公开,进一步推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年度考核,对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公开制度、公开途径、向社会公开内容、向患者公开内容、向内部职工公开内容、更新形式等内容进行督查,不断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年内,编制和更新了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报送备案工作。推进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对本委系统内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做到全覆盖轮训,同时,积极参加市卫生计生委和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本委及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101条。此外,还及时公开统计数据、防病提示、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
2016年,我委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了对医疗卫生服务领域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新增了关于本辖区内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行政处罚摘要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卫生计生委下发的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委机关针对各类信息公开内容下发的各相关单位,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逐步进行细化,及时将我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动态,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传递给大家。
2016年度本委从医疗卫生方面公开医政、医疗管理,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家庭计划、流动人口管理等政府信息共63条,同时在本委政府网站公布《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上海市再生育子女申请办理规定》、《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以及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答等政策解读信息,提高公众的知晓度。
本年度我委及时主动公开了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15年度部门汇总以及本委和系统内各单位决算情况,2016年青浦区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绩效目标报告等财政信息,同时,还主动公开了我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抽查结果公告、医疗废物抽查结果公告等重点领域信息。
我委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四条途径,一是青浦区政府、青浦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政府信息;二是我委政府信息查阅室,接待市民查阅信息;三是通过区档案馆向市民提供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四是通过《青浦报》、青浦电视台、大众卫生报青浦卫生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卫生信息。
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作为向市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载体和渠道,制定了发布规范,保证公开时效性,及时在网上公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加强与市民交流沟通,青浦区卫生计生委网站设立了主任信箱、网上投诉、网上申请、网上办事、政策法规等栏目,落实人员和工作制度及时解答市民问题,提供所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1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委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89次,当面咨询接待102次,咨询电话接听187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委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2016年度有2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委2016年度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委2016年度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委2016年度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今年着重加强了重点工作的公开力度,但对照《条例》和《规定》仍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根据区信息公开办和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明年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报告仅限于本委行政机关,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发布、公布的各类信息。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