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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1.29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网站 http://wsjsw.shqp.gov.cn/gb/special/node_34446.htm 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与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办联系,(电话:69716319)。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200451日起 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15年底, 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本委组建后,及时明确了委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领导亲自抓、行政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各科室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注重对机关内相关人员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形成合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保密审查规范,明确了信息发布、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机制,有效规范了信息公开行为。2015年度,以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目标,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为着力点,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质量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年度考核,对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公开制度、公开途径、向社会公开内容、向患者公开内容、向内部职工公开内容、更新形式等内容进行督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委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88条。
2015 年,区卫生计生委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了对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网上办事栏目,在委职责范围内的许可项目中实现了网上表格下载,并将公开申请须知在网上公开,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延伸,便民、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与社会市民互动效应进一步凸现。通过工作动态、健康生活、热点专题类信息的更新,及时提供人民群众切实关注的医疗服务及医疗科普类信息,同时将青浦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动态,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传递给大家。
本委今年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市卫计委要求,在委政府网站公布市卫生计生委审批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民办医疗机构和私立诊所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等内容。同时,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委网站上公开《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2014年)》,方便公众查询。
此外,我委还及时主动公开了2015年度部门预算和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表、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公开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5 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63次,当面咨询接待96次,咨询电话接听258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2015年度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委2015年度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委2015年度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委2015年度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 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今年着重加强了重点工作的公开力度,但对照《条例》和《规定》仍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根据区科委和市卫计委的要求,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升公开服务能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报告仅限于本委行政机关,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发布、公布的各类信息。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8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8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0
     1.当面申请数
3110
 
     2.传真申请数
3120
 
     3.网络申请数
3130
 
     4.信函申请数
314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0
     1.按时办结数
3210
 
     2.延期办结数
322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