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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1.1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围绕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主动公开文件、工作动态、图片新闻、特色专栏、公示公告等各类信息共1150条。

按时公布2021年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基层单位预算情况,2020年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基层单位决算情况,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医疗事故鉴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

本年度公布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共19件。通过网站发布系统内招考录用信息,共8条。

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门户网站和受理大厅等渠道,公布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并及时动态调整。2021年,公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221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394条。

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针对传染病防治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和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条线以及游泳场所等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截止2021年底共公示12批次。继续公开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 水质监测信息。

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确定并发布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草案、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专家论证、集体讨论情况和合法性审查,以及图片解读。

持续优化本部门本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为加强公开事项和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原有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的基础上,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方便公众通过标准目录检索查看。

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加大新冠核酸检测机构点位、新冠疫苗接种政策等信息的主动推送力度,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通过网站对非紧急转运热线“962120”的服务预约功能推介,扩大公众知晓度,提高市民预约的便捷度和预约服务时间的精准度。

积极参与本区的“政府开放月”活动,开展了市民代表走进“智慧互联网医院”活动,让市民亲身感受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成果,体验借助数字技术、远程实时看病的全新就医服务。

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及时进行沟通,有2件申请主动撤销,其余都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回复。本年度无复议、诉讼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png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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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1年,在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本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不断优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