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浦区医疗卫生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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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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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医疗卫生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3〕7号)的内容,结合本区卫生健康系统业务工作实际情况,我委于2023年组织对全区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进行卫生监督抽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随机监督抽查对象
2023年,我区共对31户医疗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抽查,涵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所等类型的医疗机构。二、抽查内容
医疗卫生管理检查内容: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三、抽查方式
现场监督检查。
四、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五、抽查结果(附表)
被抽查的31户医疗机构,其中27户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各项检查项目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未做到日清日结,给予责令改正;1户医疗机构检查发现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户医疗机构开具的麻醉处方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1户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未遵守适用范围及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均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进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目前已完成对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完成复查工作,医疗机构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