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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传染病防治双随机信息公开(国抽)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06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和本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卫生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结合本区卫生健康系统业务工作实际情况,我委于2024年组织对全区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进行卫生监督抽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各预防接种门诊均能做到在接种前进行告知和询问、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有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按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定期上报疫苗接种相关报表、接种人员均持证上岗、建立有疫苗储存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完整;未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未在医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各医疗机构均设置消毒管理相关组织,消毒隔离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制定较完善;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记录;医疗器械使用后严格按照规定消毒或灭菌,能做到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消毒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完整,无缺项,能当场提供消毒剂、消毒器械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书面资料等。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菌毒种或样本保存及销毁情况登记记录等方面落实得较好。

二、抽查对象

按照2024年度国家卫生健康委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共抽查10户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一级医院1户、基层医疗机构9户。

三、抽查方式

双随机监督检查。

四、抽查依据(包括法律文件、标准等)

本次监督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

五、抽查结果(附表)

被抽查的10家医疗机构各项检查项目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