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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过期、损坏或其他需销毁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通知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1.30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使用工作,现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是否存有过期、损坏或其他需销毁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精麻药品)的情况进行统一销毁工作。请各医疗机构认真排查本机构内是否有需要销毁的精麻药品,如医疗机构存有需要销毁的精麻药品,请在2021年11月24号前,认真填写“过期、损坏或其他需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上报表”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单,并打印纸质版,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盖医疗机构公章,于2021年11月25号上午9:00带上上报表和过期药品,到区中医医院(青浦区青安路95号)药库门口进行统一登记销毁。联系人:卫健委朱凤69716293;卫监所祝雪芳69731454。

上海市青浦区卫健委

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