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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7.15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临床检验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医学会、市口腔医学会,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各专业质量控制中心: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33号)等有关工作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2019年4月23日市卫生健康委第5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