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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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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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0.31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局《政策文件》栏目自行下)。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并就本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3号)中本市的医联体组织模式,《办法》所称“城市医疗集团”原则上对应于本市区域医联体,“专科联盟”原则上对应于本市专科医联体。
二、各医联体应根据《本市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沪卫计医[2018〕106号)的要求,由医联体牵头单位定期组织对医联体综合绩效、各成员单位绩效进行自评估。各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区域医联体进行考核评价,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2019年区域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指导所属医疗机构根据《办法》要求,推进医联体建设。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将该文发至各区属医疗机构。
联系人:于美娟
电话:23117865
传真:83090065
邮箱:yzygc@wsjkw.shgov.cn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